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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党支部传达《关于确定2017年11、12月份组织生活中心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
2017-11-10 16:50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1112月份组织生活,2017年11月10日上午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党支部召开会议,传达《关于确定2017年11、12月份组织生活中心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

中心党支部学习了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确定2017年11、12月份组织生活中心内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动员部署会的部署安排,从严从实落实好《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党发〔201773号)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相结合;学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等电视专题片;要结合实际,做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第二,认真学习执行十九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对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必将更好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第三,严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中心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党支部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安排,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取得实效,为普通党员作好表率。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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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