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 的新时代教育理念,不断完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实施常态化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机制,形成本科人才培养 “教-学-评” 协同闭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以下简称 “评学”)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为根本遵循,立足本科四年学业全周期,全面掌握本科生分阶段学习状态、学习效果与学业增值情况,构建以分学年自我反思评价为基础、专业教师定性评价为支撑、定量指标评价为核心的“引导-诊断-改进-增值”递进式评学格局。以多维度评学机制为牵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学习观、明确成长方向,助力教师精准优化教学策略、提升教学质量,支撑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最终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的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学内容与试点范围
(一)评学内容
评学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由“定量数据评价(定量)、学生自我反思评价(定性)、专业课教师评价(定性)”三个维度构成。其中,定量评价为结果性评价,作为考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依据专属指标体系计算得分,是衡量评学成效的核心数据支撑;定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仅用于了解学生学习状态、诊断教学实际问题,不计算具体分数。详见附件。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俄语学院、法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相关专业班级,涵盖大一至大四各年级学生。试点评价工作拟于2026年春季学期开展,具体安排将依据各学年相应要求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本学期启动评学试点筹备工作,2026年春季学期具体实施,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各试点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在本学期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以保障评学工作顺利推进:
(一)试点学院准备工作
1.组织搭建
试点学院成立院级评学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含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骨干教师及学生代表,明确各组员职责分工。各试点专业确定 1 名评学工作联络人,负责对接学校与学院,统筹本专业试点准备工作。
2.文件研读
试点学院组织工作小组成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集中研读评学核心文件,重点学习《黑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评学定量指标体系》《可比专业群分类标准》等(附件),精准把握评学原则、指标内涵、统计口径。
试点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梳理本学院试点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清单,明确无对应课程时的替代标准与流程,为数据采集做好铺垫。
3.问题反馈
试点学院汇总本学院在文件研读、信息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试点专业实际,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反馈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为学校完善评价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二)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工作
1.文件研读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学习评学文件(附件),重点掌握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评价指标、数据统计口径及工作协同要求,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
2.数据筹备
对照评学定量指标体系,梳理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资源,明确1名评学工作联络人,与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试点学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接数据需求与提供方式,协商解决数据采集、共享中的衔接问题,确保评价数据高效流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数据支撑,确保评价依据科学客观。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学工作,主动对接定量评价需求,及时、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定量数据,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为评价工作提供扎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基础。
(二)落实育人主责,引导多元评价主体积极参与。各学院、专业应切实发挥育人主体作用,引导学生、专任教师、辅导员等多方评价主体积极参与评学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与学业增值情况,重视学生能力发展与素养形成,推动评价过程转化为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育人环节。
(三)加强统筹联动,构建持续优化的评价机制。围绕评学体系各要素加强各相关单位沟通联动,促进评价数据和结果反馈与应用,构建完善“定量与定性结合、过程与发展并重、自评与他评协同”的评价体系与流程,共同保障评学工作科学有效实施,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附件: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