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十七轮(2025年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示地点:主楼C座315室。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将意见发至邮箱:2001106@hlju.edu.cn,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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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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