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大校发〔2025〕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学生本科教学评价是学校本科教学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生评价是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和鼓励学生参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树立正确的评价观,促进教学相长,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提高师生教与学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内容
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包括“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两部分。
开展课程“学习体验调查”活动,重在了解同学们对课程学习和教学效果的体验,搜集并反馈学生对课程教学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从而促进教师有效改进课程教学,提升教学效果。开展“学生评教”活动,重在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以及教学投入度等方面的评价与反馈,其结果计入教师综合评价结果中。“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以问卷的形式发放,每门课程各填写一份,由学生在教学评价系统中完成答卷。
(二)学生本科教学评价时间
本次学生评教理论课评教时间自11月2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实验课评教时间另行通知,学生须及时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参见附件1),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体验调查和学生评教。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参评情况已经纳入《黑龙江大学院(部)本科教学KPI指标体系》中,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共同负责,建立教务员与辅导员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及时完成教学评价工作。
2.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完成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学生在评教过程中,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效果、思政育人以及学习指导与价值引领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3.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务员等)、辅导员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参见附件2)查看本单位课程和学生教学评价进度,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及时完成学生教学评价。
4.教学督导员登录教学评价系统查看相关课程学习体验调查结果统计信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使用教学评价系统查看本人承担课程的学生评价进度与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质量管理中心魏雪莹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08735。
附件:1.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用)
2.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管理员用)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