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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评教工作参评课程范围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6-10-28 09:05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教学评价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学校现将启用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学生评教工作,为规范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保障评教数据科学、规范、统一全校参评口径、明晰各类课程评教范围,现将不同类型课程参评规则、专项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教数据总体说明

本次学生评教系统参评课程范围设置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参评课程范围设置操作说明》。所有评教原始数据同步自教务系统,系统已根据课程类型完成参评、不参评课程的初步批量配置,各学院仅需针对本院特殊课程进行核对、补充申报及备案调整。

本次评教工作核心首要原则为保障教师评教全覆盖,确保每位教师均有对应参评课程,避免出现教师无参评课程、年度综合评价缺失学生评教分数的情况。

二、各类课程参评范围界定

本次评教以课程类型为核心划分参评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理论课程(默认参评)

无实践教学环节、仅理论教学的课程统一界定为理论课,新版系统默认所有理论课为参评课程,无需各学院调整申报,正常参与全校学生评教工作。

(二)实践课程(默认不参评)

所有实践类课程统一设置为不参评课程,系统已完成批量设置,具体规则为:

1.课程名称为“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2.课程名称为“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

3.课程名称为“课程设计”。

各学院可结合教学实际,自主判定系统未设置的特殊课程是否为不参评课程,并自行在系统内完成不参评设置(如新生研讨课、其他特殊实践课程等,新生研讨课仅为举例,该课程是否设置为不参评,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自主判定,一切以保障每位教师均有有效评教成绩为首要前提)。若学院需设置不参评的课程数量较大且具备清晰判定规则,可梳理课程相关信息统一上报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中心将汇总规则并录入系统,后续年度评教工作将按照该通用规则自动执行,实现常态化统一配置。

(三)其他不参评课程

1.因停开等原因未正式开课的课程;

2.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课程;

3.由代课教师临时代课课程,设置为不参评课程,各学院须严格逐一核对。

(四)实验课程(单独填报)

系统已将课程名称包含“实验”字段的实验类课程设置为不参评,本次实验课评教沿用往年人工填报报送模式,统一汇总后导入评教系统。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物理实验课除外)、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学院、水利电力学院、艺术学院须填写本院开设参评实验课程,规范填写附件2《实验课参评数据信息表》报至2021027@hlju.edu.cn;

若学院拟参评的实验课与系统已默认不参评的实验课完全一致,无需填报表格,直接与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联系即可。

关于实验课程参评数据信息表填写说明如下:

1.注意教师工号,学生学号填写正确、规范;

2.所有实验课课程编号最后位加上字母S,以区别于理论课课程编号;

3.一门课程(课程编号相同)如果有多个教师授课,且选课学生完全相同,则课程编号、课序号都填写为相同,即多位教师“分段授课”;

4.实验课有多个教学班,各教学班对应的课序号应填写不同;

5.本次统计需区分实验课课程类型,实验课分为独立开设实验课与非独立实验课(理论课附带实验教学环节)两类,各学院填报表格时,须对每门参评实验课同步备注课程属性为独立实验课或非独立实验课。

三、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系统权限配置工作已完成,请各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开展工作。

1.精准核对排查:各学院需严格对照课程类型,全面核对本院课程的参评状态,查漏补缺。

2.及时补充上报:系统未设置的特殊不参评实践课,需完整梳理课程信息自行更改设置或上报教育质量管理中心统一设置。

3.严格遵守时限:课程参评核对设置、系统管理员信息更新工作须于10月30日(周五)下班前完成,实验课参评数据表填报工作须于11月4日(下周三)下班前完成。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608239。

附件:

1.参评课程范围设置操作说明

2.实验课参评数据信息表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参评课程范围设置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次
附件【2.实验课参评数据信息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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