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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校级督学换届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10-13 10:03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本、研一体督学督导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督学督导专家队伍重要作用,依据《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黑大校发〔2026〕103号)及《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大校发〔2024〕91号)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督学换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扣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师组建新一届校级督学队伍,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持续提升。

二、岗位设置及聘期

本次遴选校级督学共23人,其中人文与社会学科组4人,理工学科组4人,外语学科组4人,通识教育与教育技术组3人,研究生督学组8人(本次新增组别)。督学聘期为四年。

三、任职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关心学校发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的知名学者、教授。

(二)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教学质量优秀,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教育理念先进,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

(四)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善于思考和创新,能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校内党政职务兼职,能集中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督学工作。督学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次申报人员须能完整履行一届聘期,原则上不超过 61 周岁。

(六)研究生督学须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且为博士生导师。

四、工作职责

(一)校级督学聚焦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局,侧重质量管理与评估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教育教学重点工作的结果检查、重点抽查、水平评价及反馈指导等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领导下,配合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统筹、部署、落实校级督学整体工作,督学组组长统筹落实本学科督学组工作。

(二)参加质量管理相关学术会议、专题培训,关注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教学管理会议,了解掌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现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

(三)组织研究构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各类教学质量标准、评估方案等相关文件。

(四)实施督学定点联系院(部)制度,对各学科组对应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组织开展跨院(部)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检查;开展常态化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每位督学每学期完成培优性听课和诊断性听课任务不低于15学时;组织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各类校内专项评估、检查、评价任务。

(六)组织完成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受理、核查、核实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评估的申诉与举报。

(七)组织完成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奖、校级名师奖评选工作;参与学校拟聘任教师试讲考核、新教师上岗试讲考核工作。

(八)每月召开督学工作会议1次,每学期以学科督学组为单位形成教学质量监控报告1份,每学年形成督学年度工作报告1份。

(九)研究生督学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对标国家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研究生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组织与教学质量,开展常态化质量监督与专项评估、问题诊断与整改指导等工作,定期形成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督导专项报告,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决策支撑。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教师申报:满足任职条件的教师可自行填写《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并报送至学院,由学院统一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任职条件,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本科督学、研究生督学各1人。形成《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汇总表》。

(三)资格审核: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评议:学校成立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五)公示聘任:拟聘人选在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10月19日下班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汇总表》《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质量评估与监测科(主楼C座3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1106@hlju.edu.cn.联系人:邢一非,联系电话:86608735。

 

附件:

1.《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

2.《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

3.《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汇总表》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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