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校级督学、院(部)教学督导员:
根据《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稿)》(黑大校发〔2024〕90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督学、院(部)督导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工作总结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手册填写要求
1.校级督学、各单位督导组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并如实、逐项填写《工作手册》中的各项内容。
2.落实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及本单位课程思政建设和评价相关制度,根据任课教师的思政育人设计以及在课堂讲授等教学环节中的具体实施情况给出评价分数,杜绝评价形式化、同质化。
二、院(部)督导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各教学院(部)督导组结合课堂听课、学风教风巡查等工作实际,完成并提交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授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支持与指导落实情况、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对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评价及建议以及对改进质量保障工作的其他建议等。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
三、材料报送
1. 院(部)督导工作手册及工作总结需由各院(部)相关负责人认真审阅,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上报。
2.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2日下班前将督导工作手册及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至主楼C座315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质量评估与监测科,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01106@hlju.edu.cn。联系人:邢一非,联系电话:86608735。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