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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2026-04-23 08:19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各本科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以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依托,全面梳理、掌握各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俄办学工作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对俄办学质量与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评价,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各本科教学院(部)。

二、主要评价内容

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合作交流、对俄特色成果五个维度,对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三、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分为基本信息统计与学校评价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信息统计

各院(部)结合《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基本信息统计内容》(附件2),开展本单位对俄办学自检自查工作,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合作交流、其他对俄特色成果五个维度,系统梳理近5年(2021年-至今)对俄办学工作的举措及取得成果,规范填写《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同步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二)学校评价

学校评价在学校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专班领导下开展,依据《教学单位对俄办学情况评价表(指导性用表)》(附件4)适时开展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评价。

注:在学校评价工作开始前,各教学院(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评价指标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对俄办学评价工作,加强统筹部署与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2.确保数据准确。要全面、客观、精准梳理工作情况,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与成果信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等情况,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注重总结提升。要以此次评价为契机,深入总结对俄办学特色经验,找准薄弱环节与改进方向,持续推动学校对俄办学高质量发展。

请各教学院(部)于5月8日前将《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word电子版)及佐证材料(仅需提供PDF电子版)发送至2023016@hlj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主楼C座317室)。

联系人:张博伦、于洋,联系电话:86608239。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基本信息统计内容.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教学单位对俄办学情况评价表(指导性用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龙江大学教学单位对俄办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意见反馈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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