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黑大校发〔2024〕90号)、《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督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大校发〔2024〕91号)、《黑龙江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条例(试行)》(黑大校发〔2025〕62号)文件要求,落实周期性评价反馈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现组织开展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监控成效,巩固“学风建设年”阶段性成果,充分发挥督学督导专家队伍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中的指导、监督作用,通过落实“监督—评价—反馈—分析—改进”的质量监控与保障闭环机制,及时总结教学工作成效与不足,加强问题反馈与整改,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育人水平,推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组织要求
1.完成时间
请各教学院(部)于3月20日前组织完成2025-2026第一学期(上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工作。
2.开展形式
由院(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建议以线下集中会议为主,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等其他方式开展反馈工作。
3.参加人员
请各院(部)主动联系本单位校级联系督学参加。本单位参加人员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院(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督导组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4.反馈主要内容
(1)督学及督导组成员结合学风建设专项巡查、常态化听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向教学院(部)反馈在2025-2026第一学期(上学期)发现的教学优秀典型、创新举措及教风、学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参加人员应围绕反馈的内容及对本单位、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开展交流研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院(部)提前与联系督学进行沟通,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研讨确定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工作开展形式与时间、参加人员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各教学院(部)要以此次反馈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与反馈机制,加强与督学督导沟通交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结合反馈的问题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向任课教师的反馈工作,加强帮扶指导,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持续提升课堂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
3.各教学院(部)要及时对反馈内容进行整理、总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秩序规范、教风优良、学风浓厚的育人氛围。
4.此项工作将作为教学单位管理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