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校级督学、院(部)教学督导员:
根据《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稿)》(黑大校发〔2024〕90号)文件要求,现对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校督学、院(部)督导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工作总结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手册填写要求
1.校级督学、各教学单位督导组按照《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并如实、逐项填写《工作手册》中的各项内容。
2.严格落实《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课程思政建设及评价相关制度,全面考察课程思政目标设计、资源建设、教案、大纲融入、教学环节实施落实情况,要对参评教师给予客观、准确的评价,评价应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分值应呈正态分布。
二、院(部)督导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各教学院(部)督导组结合课堂听课、与教师交流互动、本单位教学活动开展、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并提交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授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支持与指导落实情况、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对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评价及建议以及对改进质量保障工作的其他建议等。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
三、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下班前将督导工作手册及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至主楼C座315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质量评估与监测科。院(部)督导工作手册及工作总结需由各院(部)相关负责人认真审阅,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上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01106@hlju.edu.cn,同时提交至联系督学。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模板》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