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广大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积极投身教学一线,加大教学改革与研究投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25〕1号),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奖系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范围为第十五轮(2023年)和第十六轮(2024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工作中结论均为“良好”及以上且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
二、奖项设置
1.第十二届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2.第六届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
3.第五届本科教学质量标兵奖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1.评选程序
(1)评选方式。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优秀奖评选标准分为直接认定与竞争性评选两种方式。院(部)以两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得分为基本依据,分理论课和实验课两个系列择优评定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每个教师只能参加一个系列评奖。符合直接认定标准的教师,由所在院(部)直接认定为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符合竞争性评选标准的教师,由院(部)重点考察教学能力与水平、学生评教、教师本科教学业绩等几个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认定。
(2)获奖名额。院(部)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院(部)参加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教师总人数的35%(无小数点保留,下同)。
2.时间安排
各院(部)于2025年10月17日前完成优秀奖评选工作,在院(部)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黑龙江大学第十二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结果一览表》(撰写体例见附件3)。
(二)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
1.评选程序
(1)评选方式。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本届示范奖在第十二届优秀奖获奖教师中择优产生,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申报书》,由院(部)负责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并参考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标准(见附件2)对教师“教学效果”、“本科教学工作代表性业绩成果”、“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育人成效”三项指标进行定量数据核算,排序产生获奖教师。
(2)获奖名额。院(部)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院(部)第十二届优秀奖获奖教师总数的25%。
2.时间安排
各院(部)于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示范奖评选工作并在院(部)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黑龙江大学第六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结果一览表》(撰写体例见附件5)。
3.评价指标
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标准》《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教学业绩认定细则》,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标准》中本科教学工作代表性业绩成果、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育人成效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权重上下调整不超过5%;以及对《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教学业绩认定细则》中各类代表性业绩成果的分值进行适当调整。在征求本单位教师意见并达成共识后,请将调整后的《示范奖评选标准》《教学业绩认定细则》在本单位开展示范奖评选前,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教育质量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可在本单位使用。
(三)本科教学质量标兵奖
由学校组织实施。各院(部)在本轮示范奖基础上择优推荐本院(部)参评标兵奖教师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院(部)本轮示范奖获奖教师总数的30%,填报《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标兵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撰写体例见附件6)上报学校,经由学校评审专家组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已获上一届“标兵奖”的教师不连续获得。
《黑龙江大学2025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奖基数一览表》单独发送至各院(部)教学院长邮箱,请注意查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申报书》中“三、人才培养及本科教学改革成效”和“四、本科教学工作代表性业绩成果”均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本科教学的改革举措和成果,获得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发文为准。
2.“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代表性业绩成果”部分,成果仅填代表性成果,且总数不超过5个,成果类别详见附件2。相关成果要提供能够体现成果来源、类别、级别、成员、取得时间等必要信息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所在教学院(部),原则上均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不可以为打印件、复印件生成的电子版。
3.申报教师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诚信原则,按照要求和说明认真填写《申报书》,填写完毕后,需在“个人承诺”栏注明日期,并签署电子签名。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PDF文档,请按照申报书、佐证材料的顺序排版,文件命名格式为“所在单位-申报人”,佐证材料请按照成果在《申报书》中的填写顺序依次排序,并标注成果序号和标题,如“成果1:名称”“成果2:名称”等。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开展院(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调整后的《示范奖评选标准》《教学业绩认定细则》请于10月17日前提交。
3.《黑龙江大学第十二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结果一览表》、《黑龙江大学第六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结果一览表》、《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标兵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均于10月31日前提交。
请在规定日期内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主楼C座315室),纸质版需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校园应用门户邮箱2001106@hlju.edu.cn,联系人:邢一非,电话:86608735。
附件1:《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标准》
附件3:《黑龙江大学第十二届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结果一览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申报书》
附件5:《黑龙江大学第六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结果一览表》
附件6:《黑龙江大学第五届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标兵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7:《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示范奖评选指导性教学业绩认定细则》
附件8:《黑龙江大学教师指导学生获奖高水平赛事一览表》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