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督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督学督导专家队伍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质量评估与反馈、教学改革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黑大校发〔2024〕90 号)及《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大校发〔2024〕91 号)相关要求,现面向全校遴选校级督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督导制度简介
督学督导制度是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的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督学督导员队伍是有效实行督学督导制度、顺利开展督学督导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选聘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数量
校级督学队伍设人文与社会学科、理工学科、外语学科及通识教育与教育技术4个督学组,本次面向全校本科教学院(部)在职或退休教师增补遴选校级督学7人,其中人文与社会学科组计划增补1人、理工学科组计划增补2人、外语学科组计划增补2人、通识教育与教育技术组计划增补2人。
(二)选聘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关心学校发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的知名学者、教授。
2.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教学质量优秀,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
3.教育理念先进,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
4.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善于思考创新,能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校内党政职务兼职,能集中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督学工作。督学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校级督学队伍。
6.各级教学名师及以上获奖者优先推荐。
三、校级督学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校级督学聚焦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局,侧重质量管理与评估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教育教学重点工作的结果检查、重点抽查、水平评价及反馈指导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考核与奖惩办法详见《黑龙江大学督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
四、推荐与选聘
(一)推荐方式
教师自愿申报,填写《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1),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信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教学院(部)推荐不超过1人。
(二)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部)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黑龙江大学校级督学推荐人选信息表》报至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研究与管理科(主楼C座317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17035@hlju.edu.cn。联系人:张博伦,联系电话:0451-86608239。
(三)遴选与聘任
学校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与遴选,综合考虑学科专业覆盖、中青年督学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聘用。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