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落实《黑龙江大学2025年“学风建设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强化学风教风建设,涵养良好学习风气,加强校、院两级督学督导联动,充分发挥督学、督导员在学风教风建设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问题反馈与整改,不断提升学风教风建设成效,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督学督导学风专项巡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督学督导学风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巡查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教军章
副组长:康传红、范大伟
成 员:常树春、沈永良、陈雨贤、郑大渊
秘 书:姜 艳、康琳娜
(二)巡查小组
组 长:各督学组组长
成 员:校级督学、各督学联系院(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督导组组长及成员
巡查小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学习、解读相关文件(2025年3-4月)
各教学院(部)需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各巡查小组开展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工作,进一步提升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督导员队伍对学风建设、督导工作以及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职责权利,为更好地开展学风建设巡查以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各教学院(部)联系负责督学,学习内容详见《督学督导学风建设年学习材料》(附件2)。
(二)课堂学风监督与反馈(2025年3-6月)
督学督导员在常态化课堂听课和质量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课堂学风、教风情况,与教师学生就学风教风建设以及教学质量、学习效果等进行沟通交流,宣传《黑龙江大学文明课堂公约“十要十不准”》《黑龙江大学学风建设年教师“十要十不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教师、院(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三)学风教风专项巡查(2025年4-6月)
各巡查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巡查工作组织与实施,各教学院(部)需积极配合巡查小组开展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巡查小组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教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督导组成员需积极参加巡查工作。被巡查院(部)需指派一名巡查联络员,提供相关支持,如拍照、记录、沟通联系等。
2.巡查范围为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
3.巡查过程中,在上课期间不要进入教室,避免打扰教师正常授课,可在教室外巡视课堂学风情况和教学状态;如有需要,可于课间与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四)组织召开院(部)师生座谈会(2025年5月)
组织开展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主要就学风教风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反馈听课看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收集教师、学生的意见建议。
(五)做好宣传报道(2025年3-6月)
各院(部)加强对专项巡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结合巡查工作实际情况对学风、教风优良的班级或课堂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学风教风建设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风专项巡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本单位联系督学开展工作,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巡查小组根据通知要求有计划组织开展课堂学风监督与反馈、学风教风专项巡查、师生座谈会等工作,归纳整理各院(部)在学风教风建设与管理中的典型做法、优秀案例以及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组为单位形成学风专项巡查工作报告。
(三)教育质量管理中心依据分组报告以及相关定量数据评价结果,形成督学督导学风专项巡查工作报告,并反馈至各相关学院、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在2025-2026秋季学期对巡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其纳入《黑龙江大学学风建设成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督学督导学风专项巡查小组名单》
附件2:《督学督导学风建设年学习材料》
教育质量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